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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没有规矩

建了拆 拆了建
1998-11-09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郭红梅 文 王晓溪 摄 我有话说

日前,有读者向本报反映,在崇文区永外街道桃杨路一带曾被拆除的违章建筑正在翻建,有的已重新矗立起来,同时,该读者告知,他非常担心今年的拆违章只是为了应付检查。

桃杨路违章建筑一瞥

11月5日,记者在桃杨路一带走了一遭,就当地居民反映较大的几个地方进行了调查,据了解,桃杨路东段马路两边8月份曾拆除过一批违章建筑。此时记者发现在郭庄北里3号楼东侧的小马路两旁,又并排立起了七八间红铁皮房,其中一个小杂货店、一个修车铺、一家馒头房已经开业,其它的房子外面则写出“此房出租”的字样。据了解,这些房大多都是10余平方米,每月租金五六百元,水电则由从楼上甩出的水管、电线解决。记者看到从1号楼五层人家甩出的两条一黑一白的软管牢牢地系住楼下铁房子。记者以租房者的身份与几位出租人取得联系,当记者问他们此房能租多长时间时,他们都不能肯定,一位出租人向记者坦白:这段时间抓得不狠了,才敢把这房立起来。

在桃杨路中段的90中学门口,三四十所简易房把个90中学围得密密实实,同时这也形成了一个小小商圈,电脑屋、杂货店、小饭铺、美发廊……一应俱全。据知情人介绍,1986年前后崇文区政协有关负责人曾批示,在90中学门口划出一块空地作为街道某些职能部门的临时办公地点,至1996年后,这些机构搬迁走后,当地居委会入驻,一部分出租给商家,此房是经过批准的,但很快,在其周围也衍生出一批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,用于经商。

违章建筑由来

据了解,所谓的违章建筑,是指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,以及虽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,但擅自改变批准内容的建筑。

据有关人士介绍,北京市的违章建筑是从1976年地震后大量出现的,当时为了躲避地震,人们纷纷在自己的楼前楼后、房前院后选择平地搭建简易的防震棚,以应急需,其后虽号召拆除,但也有偏僻地区为满足各种需要作为遗留问题长期存在下来,北京1984年开始治理违章建筑,由于一直措施不力,导致积患越积越多。

80年代大批知青返城,90年代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,北京市人口剧烈膨胀,原有的居住面积难荷其重,而且北京的住房建筑又远远落后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和适用范围,大量的外来打工族对居住条件要求不高,而北京自身没有能力解决外来人口的临时住房问题,长期以来流动人口在北京处于失控状态,而大量的违章建筑正好满足了外来人经商和居住的需求。

北京开始设立规划局是1986年的事,而北京城市功能和规模在近几年发展迅猛,一些社区配套设施缺乏统一规划,或合法的跟不上、违章的昌盛,或合法的与违章的重复设置,具体到社区便显出一片混乱。由于近年经商致富者的增多,人们抱之的心态不尽相同,有的人是通过正当渠道取得合法处所经营,有胆大者则通过搭建违章建筑出租牟利。

现以桃杨路为例,据永外街道有关负责人介绍,9月份该地拆除违章建筑前达1061平米,74处,其中属出租、转租从事经营活动的占70%,其余是自用和占地。

难,也要治

其实,不管是在崇文区,还是在北京市,桃杨路违章建筑的情况绝非最严重的,但颇具代表性。

我们不妨看看崇文区,崇文区从1984年便开始治理违章建筑,1998年,崇文区现有“院外”违章建筑23万平方米,涉及3万多处。

那么,这其中到底何难呢?

记者在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了解到,通常拆一处违章建筑所要履行的程序是:街道在通过举报、来信、检查等方式发现有违章建筑后,经办人到现场进行勘察;发现属实,则通知对方到街道城建科,对方若来即可,若不来,则需街道干部一次次找,有时甚至责任人几天不露面,待责任人来后,由街道经办人笔录;然后是内部行文过程,将笔录送达区规划局;由区规划局下达处罚意见到街道,再由街道送达责任人,若其接受处罚即可,至此,基本是1个月左右时间,而若责任人不接受,一种是当过了15天后,责任人既不复议也不履行处罚,则由区规划局审请法院强制执行,另一种是对方不服处罚,可有权向法院上诉,法院一个审限是3个月,如案件复杂则可能延长一个审限,而若中间环节再出现问题,需时更长,因此一趟程序下来顺利的1个月,不顺利的则要1年多。而街道负责城建的只有5、6个人,区规划局负责监督检查的也不过7个人。于是,造成一种“盖个房1晚上,拆个房1年半”的局面。

这还仅是个内部运作时间长、人员少、权力限制的问题,而来自资金、社会安定,以及整个南城经济发展的问题,更是阻碍了该地对违章建筑的整治。

8、9月份,永外街道集中力量整治了一批违章建筑,成效显著,此次整治动用了警车、铲车、急救车,公安、工商、交通、市容、综办街道联合行动才取得了拆除违章建筑97%的佳绩,这次既显示了联合执法的威力,又使得政府部门投入大量财力到拆违章上,有的街道干部说,这是政府花钱拆自己的钱,为什么呢?据了解,街道作为政府部门的基层组织,工作人员的一部分收入除划拨外,其余需自筹,拆违章前,街道可以从中收取管理费和罚款,而今年的一拆,便使永外街道损失了340万元,因此,从经济上讲,拆违章并未给政府部门带来实际的好处。

尽管是在拆自己的钱,永外街道表示,对包括桃杨路在内的永外地区将采取果断措施,准备一方面使现有的马路市场退路进厅、统一规划,进行社区配套设施建筑;另一方面,则通过建筑绿地,主动扼制私人的乱搭乱盖。

然而,从长远看,有关专业人士指出,若要从根本上治住当地的违章建筑,还要从发展南城的经济着眼,因为,仅桃杨路一带便有46公顷的危房需要改造,如果对此无解决之策违章建筑则可能在一段时间都很难治住。

业内业外人士建议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:

其一,完善执法组织的建筑。近日,已有消息称,北京市政府已在城八区成立城市管理监察大队,该队伍将成为纯粹的行政执法主体,而一改以往市容所得靠罚款吃饭的局面,该队伍的权限范围包括行使原市容监察、绿化执法的全部处罚权,并包括对市政、规划等方面的部分处罚权,据悉该队伍12月1日将上岗。到时,该队伍的出现对治理违章建筑将使“看得见的也管得了”。

其二,城市规划应增加透明度。虽然我国有城市规划法,每年都有相应的宣传,但居民对自己所生活地区的规划情况并不了解。因此,让百姓了解规划情况,似乎可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。

其三,对违章建筑者严惩。据介绍,北京市政府1993年第3号令曾专门制定了《关于违反北京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》,其中要求对违章者以拆除建筑和罚款30-300元的处罚,但作用尚不明显。

那么,违章建筑的问题会不会因为新机构的出现、新体制的完善而得到改观呢?我们拭目以待。

左、还在动工扩建

右、违章建筑的水电供应来自楼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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